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假日酒店(昆明)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假日酒店(昆明)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605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假日酒店(昆明)有限公司纳税问题的请示》(云地税发[1997]205号)收悉。关于假日酒店(昆明)有限公司管理昆明樱花假日酒店,每月向该酒店收取基本管理费、鼓励管理费、培训费、系统费等四项费用,对其中培训费和系统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我局意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
五条
规定,该公司管理昆明樱花假日酒店取得的全部收入均应征收营业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