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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城市信用社全额动用存款准备金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城市
信用社全额动用存款准备金的批复
(银复[1998]44号)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你行报来《关于我省南京市六合城市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保证支付的请示》(苏银传[199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省南京市六合城市信用社全额动用存款准备金708万元,期限三个月,以保证个人储蓄存款兑付。具体操作按银发[1997]55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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