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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江苏悦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江苏悦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3号 1998年1月4日)


江苏悦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江苏省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江苏悦达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的请示》(苏证管办[1997]121号文)和《江苏悦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59,340,660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股股东配售13,485,660股,向发起人法人股股东配售16,433,139股,1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13,338,501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6,083,360股。
  2、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最迟不得晚于199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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