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长沙东塘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号 1998年1月4日)
长沙东塘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湖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沙东塘百货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的报告》(湘证监字[1997]126号)和《长沙东塘百货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531.5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961.5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2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5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及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部分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转让应按照你公司申报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最迟不得晚于199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