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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烟台、淄博、湘潭城市合作银行加入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烟台、淄博、湘潭城市合作银行
加入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的通知
(银发[1998]16号)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湖南省分行:
总行决定批准烟台、淄博、湘潭城市合作银行加入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一级拆借市场),从事信用拆借、债券回购和现金交易。请通知所辖城市合作银行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入网和债券托管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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