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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重要空白凭证使用
  (一)营业期间,业务柜组领用重要空白凭证后,根据“出入库领用单”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注明起止号码。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按顺序号使用,逐份销号,号码必须衔接。每签发一份,必须经双人签章。
  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如填写错误,应作废重填,作废时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上”注明作废的日期、凭证号码,在备注栏注明“此份作废”字样,双人在登记簿上签章。各种凭证作废时,还应将凭证右上角号码剪下,贴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上。作废的凭证作当日传票附件。午休或临时离开,重要空白凭证应装箱加锁入保险柜保管。
  (二)营业终了,未用重要空白凭证与“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本日剩余数核对一致,凭证号码核对相符,并经双人清点。无误后,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保管。
  (三)属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不得事先盖好印章备用;属于客户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银行代为签发。
  (四)使用计算机打印重要空白凭证,只能在凭证空格处打印,不得使用计算机制作凭证。
  第二十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出售
  (一)银行开户单位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一式三联),加盖预留银行签章和经办人名章,提交其开户行。开户行经办员抽出该户预留签章卡片进行核对,审查无误后,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和手续费。管库员根据“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会计人员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进行账务处理。客户须在柜面按类别逐项清点份数。
  (二)银行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前,必须在凭证右上角加盖开户行全称和开户人账号,不得交由开户单位自填。使用计算机对公处理业务的,必须在开户单位账户中输入重要空白凭证号码。
  (三)开户单位账户撤销时,客户须填制“未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清单”连同剩余的重要空白凭证一并交回银行,银行经办人员根据清单所列凭证的数量、号码与退回重要空白凭证实物逐一清点核对,退回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相应表外科目账户核对。无误后,银行对客户退回的重要空白凭证,剪去右上角并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传票附件。若收回重要空白凭证数量较多,可在传票后附交回清单,经柜组主管签章,交凭证经管员,暂时入库保管,按规定集中清理销毁。对退回的重要空白凭证,计算机内进行销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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