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未发行有价证券”表外科目和“未发行有价证券登记簿”,用以核算有价单证领入、发出及结存。设立“已兑付有价证券”表外科目和“已兑付有价证券登记簿”,用以核算已兑付及待销毁有价单证。
第十五条 有价单证领取
(一)有价单证视同现金调入、调出,不得平级调剂。调入行应在调出行预留签章,签章为行政或业务公章、会计主管名章、凭证经管员名章。
(二)分行收到印制厂家提交的“签收单”和有价单证实物,验收无误后,出纳部门凭“签收单”登记“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办理入库手续。会计部门根据“签收单”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登记“未发行有价证券登记簿”,编制表外科目日结单,记载总账,即收:未发行有价证券。“签收单”作传票附件。
(三)调入行领取有价单证时,填制“出入库领用单”,持盖有预留签章的“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领用计划表”(见附表六)和会计部门介绍信,办理领取手续。
1.调出行根据调入行预留签章审查有关证件后,由出纳部门管库员和凭证经管员按“出入库领用单”记载的内容,逐项清点调出的有价单证,核对验收无误后,双人在“出入库领用单”上签章,并登记“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出入库领用单”第三联交会计部门,凭以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登记“未发行有价证券登记簿”,编制表外科目日结单,记载总账,即付:未发行有价证券。
2.调入行出纳部门管库员和凭证经管员根据“出入库领用单”第一联记载内容,清点调入的有价单证实物,核对验收无误后,双人在“出入库领用单”上签章,并登记“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有价单证入库。“出入库领用单”第二联交会计部门,凭以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登记“未发行有价证券登记簿”,编制表外科目日结单,记载总账,即收:未发行有价证券。
3.业务柜组根据有价单证发售量和保管条件,向出纳部门办理有价单证领取手续。
(四)领取的有价单证如发现重号、错号、跳号或有缺陷等问题,应保持原包装封签由经办员和业务主管签章证明后,通知上级行。
第十六条 有价单证使用
(一)有价单证的发售或签发应坚持先收款后办理的原则,并进行销号控制。
1.营业期间,业务柜组发售或签发有价单证时,应先填制“出入库领用单”,向出纳部门办理领取手续。出纳部门根据“出入库领用单”,登记“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业务柜组根据发售或签发的有价单证,编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登记“未发行有价证券登记簿”。午休或临时离开,有价单证应装箱加锁入保险柜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