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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力争大中城市的95%、小城市的50%基本实现征管模式的转换,农村根据不同情况,相对集中征收;重点健全办税服务厅功能,规范征管规程,统一征管软件,优化税收服务,强化税务稽查,提高申报纳税的真实性。
  (十三)规范税收征管。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后的纳税地点和征管办法。制定优化税收服务办法,规范办税服务厅的服务功能、窗口设置、职责划分、办税程序,开展最佳办税服务厅创建活动;制定《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与国家工商局建立联检、登记户核对制度;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发票管理;制定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开展征管资料检查。
  (十四)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健全税务稽查机构,明确职责范围,理顺稽查工作关系;加强税务稽查制度建设,制定下发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公告、协查、处罚的规则、办法;建立重大税务违法案件报告制度,起草税务违法案件移送、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专报等办法,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建立举报网络和协查网络,大力推行异地交叉稽查办法,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充实和加强稽查力量,稽查人员比例力争达到总人数的25%以上。
  (十五)强化流转税管理。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决定,制定分类管理措施,改进纳税申报方法;做好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抓好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查询报警系统的网络建设;研究制定增值税日常稽核办法;研究解决商业流通环节税负下降和申报异常现象突出等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制定消费税重点税源集中管理和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及房地产行业营业税的具体征管办法。
  (十六)完善所得税征管。强化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就地监管工作;做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得税征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对城镇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强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在重点行业和重点纳税人中建立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总结推广法人支付与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
  (十七)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改进、完善“十税一费”征管制度和办法;制定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完善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
  (十八)规范涉外和进出口税收征管。强化涉外企业纳税申报的审检评估;抓好跨国纳税的税收管理,加强反避税工作;做好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做好“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推广工作;研究制定出口退税计算机网络业务规范;密切注视骗税动向,制定防范骗税措施。
  (十九)搞好个体私营业户建账建制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12号文件,抓好建账试点,总结推广经验,逐步扩大建账面;制定对个体私营业户建账工作的质量考核办法;加强集贸市场特别是大型批发市场的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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