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加强税收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地要围绕实现税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奋斗目标,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和推广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有利于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税收管理方式和征收方法,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具体目标和措施,把税收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加强税收法制建设,调整完善税收政策
(四)加快税收立法。完成税收基本法的起草;做好征管法的修订准备工作;把现行有关税收条例纳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研究起草《税务稽查条例》。
(五)调整流转税政策。研究制定进一步改革增值税的方案;增设消费税税目,调整税率;清理、调整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和房地产行业的营业税政策。
(六)完善所得税政策。制定下发加强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扣除的管理办法;完善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抓好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出台工作,研究企业所得税改革问题。
(七)健全地方税收制度。做好遗产税开征和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新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及研究制定有关规定;研究修订印花税条例方案,完善和规范印花税制;调查、论证证券交易税方案,改进证券交易市场税收制度;继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目注释工作;对资源税一些应税矿产品的资源划分等级进行调查,实行差别税额征税。
(八)研究有关税收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配套税收政策,研究税费改革、高科技企业、拍卖行业的税收政策;完善农业特产税、涉外税收和进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
(九)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专项检查。制定《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搞好税收执法检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体建账建制工作专项检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十)做好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工作。修订《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起草《税务行政赔偿办法》,补充和完善《税务行政处罚工作规程》。
(十一)加强部门配合,改善税收环境。协调解决涉税行政、刑事案件的政策法律问题;继续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密切配合,完善税收司法保卫体系,严厉打击偷、骗、抗税行为;加强与工商、银行、海关、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控制漏管户的制度、办法。
三、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