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报送“保险公司主要业务指标月报表”通知
(银保险[1998]1号)
各保险公司:
为了及时了解保险业发展状况,强化保险信息管理,我司制定了“保险公司主要业务指标月报表(银统115表)”。现就报表报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本表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报送总行保险司;
2.报送时间:每月8日前报送上月报表;
3.报送方式及联系人:各公司采用传真方式报送本表。
传真电话:(010)66194437
联系人:业务检查处 任春生 蔡宇
4.各公司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本表,并要确保本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998年1月4日
附:
保险公司主要业务指标月报表
( 年 月 日)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银统:115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指标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一、保费收入
1.财产险
2.寿险
3.健康险、意外险
二、各项赔款和给付
1.财产险
2.寿险
3.健康险、意外险
三、手续费支出
四、佣金支出
五、营业费用
六、预计利润(税前)
七、银行存款
其中:活期
定期
八、应收保费
九、贷款
十、投资
其中:国债
金融债券
其他证券
房地产
三产投资
十一、固定资产原值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十二、在建工程
十三、专业公司往来
十四、保户储金
负责人: 复核: 制表人:
注:
1、指标项目一至六在本期金额栏填本期累计发生额,在上年同期金额栏填上年同期累计发生额;
2、指标项目七至十四在本期金额栏填期末余额,在上年同期金额栏填上年同期期末余额;
3、专业公司往来限中保集团子公司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