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中等
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1998年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全面推进招生并轨改革的重要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在招生工作中要继续执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同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教委、国家计委《
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教职[1997]10号)精神,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步伐,力争尽早并轨。现就1998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过渡阶段,199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仍包括并轨计划和非并轨计划两部分。已实行招生并轨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再安排非并轨招生计划。并轨收费问题要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1998年实行招生并轨或暂不能实行招生并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须在5月15日前把招生并轨改革情况或准备并轨的有关情况报送国家教委职教司。
三、各计划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在根据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下达分省份学校分专业定向招生计划安排招生时,要严格执行定向协议,严禁在定向范围以外招生。
四、国家教委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下达后,地方和部门(行业)不得随意更改。对擅自更改跨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或违反我委招生规定招生的直接责任者,应视情节、后果的轻重,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所招学生国家不予承认其学籍,也不能取得毕业证书。
五、经国家教委批准,招收有实践经验考生或举办农村青年不包分配班试点的学校,招生并轨后仍可继续试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六、根据艺术类、体育类学校招生的特点,1998年艺术类、体育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跨省招生,其考试(含文化课、专业课考试)和录取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学校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负责组织考试和审核录取。各学校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完善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办法,新生录取后学校所在省招生部门要及时报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备案。
七、为弥补新生入学后可能出现的缺额,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各招生学校可超额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百分之一至三的新生,开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