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瑞丽海关为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一)
(发布日期:2012年6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12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瑞丽海关为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8]12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云国税发[1997]128号)收悉。经研究,考虑到瑞丽海关是云南省出口卷烟的主要口岸的实际情况,为了支持云南省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保证卷烟出口贸易的正常开展,同意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从瑞丽海关出口的卷烟办理免税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