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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1997年
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8]26号)


北京、上海、辽宁、海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河南、四川、陕西、广东、云南、新疆、湖南、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烟台、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关于申请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报告》[(97)中机财字10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3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1998年1月9日

  附件:

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所属企业

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
1 中国机电设备华北公司        15     北京
2 中国机电设备东北公司本部      10     沈阳
3 中国机电设备东北公司大连开发区公司 5      大连
4 海南东北物资开发公司        5      海口
5 沈阳儿童用品批发市场        5      沈阳
6 东北机电公司沈阳分公司       5      沈阳
7 中国机电设备抚顺公司        4      抚顺
8 中国机电设备丹东公司        6      丹东
9 中国机电设备吉林公司        6      吉林
10 中国机电设备长春公司        6      长春
11 中国机电设备齐齐哈尔公司      9      齐齐哈尔
12 中国机电设备牡丹江公司       3      牡丹江
13 中国机电设备哈尔滨公司       1      哈尔滨
14 中国机电设备华东公司本部      35     上海
15 中国机电设备徐州公司        6      徐州
16 中国机电设备杭州公司        8      杭州
17 中国机电设备淮南公司        8      淮南
18 中国机电设备南昌公司        6      南昌
19 中国机电设备济南公司        8      济南
20 中国机电设备淄博公司        8      淄博
21 中国机电设备烟台公司        8      烟台
22 中国机电设备青岛公司        6      青岛
23 中国机电设备中南公司本部      16     武汉
24 中国机电设备洛阳公司        6      洛阳
25 中国机电设备襄樊公司        6      襄樊
26 中国机电设备郑州公司        1      郑州
27 中国机电设备西南公司        15     成都
28 中国机电设备西北公司        15     西安
29 中国机电设备广州公司        15     广州
30 中国机电设备昆明公司        15     昆明
31 中国机电设备乌鲁木齐公司      5      乌鲁木齐
32 中国机电设备长沙公司        1      长沙
33 中国机电设备大连公司        5      大连
34 中国机电设备兰州公司        5      兰州
35 中国机电设备海口公司        7      海口
36 中国进口设备配件公司        15     北京
合计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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