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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4号 1998年1月4日)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粤证监发[1997]055号)和《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3,366,688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股股东配售9,744,288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1,622,4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2,000,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最迟不得晚于199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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