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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推进素质教育调整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的意见

  2、实施素质教育要逐步建立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的评价指标体系,使学生能客观、全面了解自己,体验成功,看到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教师应从评价中得到改进教育教学的反馈信息,要坚决摒弃仅以学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标准,以及损害学生人格的错误做法。因此当前要积极提倡在小学实行等级分制,以及通过激励性评语促进学生进步的作法。各地教研、科研部门要组织力量努力探索和建立学生发展性的评价体系以及简便科学的评价方法,体现评价也是教育的原则。
  在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取消小学升初中的考试。除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者合一外,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形式的统考,初中阶段一般不实行会考;期末考试及平时考查应由学校组织任课教师进行命题,要严格控制试题量和难度;应多角度、多形式地全面考查学生学习水平。
  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我委《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教基(1994)2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贯彻措施以及检查督导的评估指标,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实施素质教育创设宽松环境。
  三、调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为使调整后的教育内容、教学要求更加适合各地的具体情况,这次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的调整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进行。要加强领导,投入必要的人力、经费,并根据上述调整原则和要求,责成省教研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调整。各省(区、市)教委应根据本意见精神,把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做好调整工作。调整方案请于1998年5月底前报我委基础教育司审核备案,力争于1998年9月起实施。为使各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北京市实施素质教育调整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的意见》(除思想政治学科外)作为附件,供各地研究参考。
  调整方案确定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使调整要求落到实处。要逐级做好培训,使全体教育、教学人员明确调整的意义、要求,在教学过程、教学评价中把握好调整要求。各级教研部门、学校和广大教师要把优化教学过程作为现阶段教学改革的重点,努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认真提高教学质量。各地要以这次调整为契机,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学工作的管理,严肃执行课程计划,建立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制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
  附:《北京市实施素质教育调整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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