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控制发展“双优”列车
1、今后不再发展由运输多经企业筹资改造并承担还贷责任的“双优”列车;确需新开行的“双优”列车,由主业投资。
2、对已经开行的筹资改造“双优”列车,继续实行定额列报运输收入的办法,加价收入实际列收单位要按税法规定照章纳税。“双优”列车收回投资后,加价收入并入运输收入。“双优”列车收回投资的具体期限,由部财务司同各铁路局确定。对长期虚糜的“双优”列车,要及时采取价格下浮、开行混编列车、提高服务质量等措施吸引客流,尽快扭转亏损局面。
四、加强空调候车室收费管理
1、铁路空调候车室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多收费,同时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和提供相应的服务。铁路空调候车室在收回投资后,要停止收取空调费,其日常费用支出列入运营成本。具体时限由财务司同各铁路局确定。
2、在设置空调候车室的同时,应设置无空调候车室和进站通道,不得强制旅客使用空调候车室,也不得在出售车票时搭收空调费。
3、现役军人、残疾人、母婴凭有效车票在空调候车室候车免收空调费。
4、铁路空调候车室的空调开放和收费期限由部运输局商各铁路局确定,在空调关闭期间不得收取空调费。
5、为促进市场营销、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旅客候车条件,本文发布后新增设的空调候车室,一律不得收取空调费。
6、国家计委另有文件后按新规定执行。
五、清理整顿企业自备车
1、目前除运输需要的特种用途自备车外,一律停止新增经营性通用型企业自备车的审批。1997年经铁道部自备车办公室产权审核不合格的企业自备车,一律不准办理过轨手续和上线运输。
2、在货源比较充足、对路网运输影响不大、铁路运能相对富裕、空车不足的铁路局管内,可有限制地使用少量企业自用自备车。企业自用自备车运行标准必须符合部车辆运用有关规定。部属单位中各车辆段不准将已明令报废的车辆作价销售给有关企业作为自备车运用。
3、加强对企业自备车的管理。各铁路局要认真贯彻执行部有关自备车管理的规定,由运输部门组建自备车管理办公室,对企业自备车的运用、统计、财务清算、车辆检修等实行归口管理。对无资源、无购货需求单位的自备车运输计划一律不得批准;自备车运输计划必须纳入月度计划,不准在正式运输计划外单独安排自备车的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