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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关于做好中央党群机关参照管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关于做好中央党群机关参照管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组通字[1998]16号 1998年4月8日)


  按照中央部署,经过三年多努力,目前中央党群机关的参照管理入轨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央和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要认真做好参照管理入轨的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指导思想
  对中央党群机关参照管理入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要以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和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1993]8号)和中央及中组部等有关部门印发的各有关机关的参照管理实施方案为依据,检查评估各单位三年多来参照管理入轨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各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及机关业务工作等方面发生的积极变化。通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参照管理的各项制度,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一)准备工作。党组和领导班子将参照管理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成立了参照管理工作班子,机构、人员适应工作需要;制定了实施办法,并向中组部备案;深入开展了参照管理的宣传动员,进行了骨干培训和全员培训。
  (二)实施范围。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没有未经中组部批准自行将所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情况。
  (三)职位分类。职位设置符合“三定”方案规定,科学合理,工作任务饱满,职责明确,没有交叉和遗漏;职位说明书编写规范,简明实用。
  (四)人员过渡。对拟过渡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考试、考核和资格审查;按职位要求合理选配人员,任命职务和确定级别符合有关程序、规定,在实现干部能上能下、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方面有较大进展;富余人员已经分流并得到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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