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1日
附件1:
增值税检查基本方法
一、瞒报计税销售额的检查。应对下列问题运用帐证核对法逐项查证:
(一)发票上填开的销售额与有关收入帐户中的记录是否一致;
(二)有无计税销售额记入往来帐户问题;
(三)有无将计税销售额或差价记入“应付福利费”、“投资收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帐户,逃避纳税的现象;
(四)以物易物有无不反映销售而只办理存货之间转帐的问题;
(五)有无发生销售不反映销售额,而是以“生产成本”、“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帐户以及资金帐户或往来帐户对转的问题;
(六)有关收入帐户的红字冲销记录有无足以证明业务确实发生的证据;
(七)视同销售业务不申报纳税。检查“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长期投资”、“营业外支出” 等帐户的借方记录,核对会计凭证,查明视同销售是否按规定申报了计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二、迟报计税销售额的检查。
(一)将已填开的发票存根联与有关收入帐户记录进行核对,看当月实现的收入是否全部入帐,有无压票现象;
(二)对不以销货发票为记帐依据的商业零售企业,应查明有无将本月的“销售日报”作为下月原始凭证入帐的现象。
三、适用税率的检查。看已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所使用的税率是否正确。
四、虚开发票的检查。将已填开的发票存根联与其所列货物的明细帐记录进行核对,看帐证记录是否一致。
五、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检查。以“进项税额”帐户为中心,逐一分析每笔记录记帐凭证的会计处理和原始凭证所载明的经济业务,看有无将不属于抵扣范围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六、骗抵进项税额的检查。将进项凭证与相关的付款凭证、资金帐户、相关的存货帐户进行核实,凡发现异常的进项凭证或涉嫌虚开、伪造的进项凭证,应委托销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配合查实。
对依据运费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计算进项税额的,应检查进项税额计算的正确性和扣税凭证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