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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3号 1998年1月9日)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配股的批复》(粤证监发[1997]52号)和《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768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150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22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9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最迟不得晚于199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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