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扬州、无锡、绍兴、乌鲁木齐城市商业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扬州、无锡、绍兴、
乌鲁木齐城市商业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通知
(银发[1998]117号)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浙江省、新疆自治区分行:
  总行决定批准扬州、无锡、绍兴、乌鲁木齐城市商业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一级拆借市场),从事信用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请通知上述城市商业银行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入网和债券托管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