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7号)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证券委办公室《关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的初审意见》(证委办[1997]75号)和《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3,962,591股普通股。其中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1,750,291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2,212,3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最迟不得晚于199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