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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卫政发[1998]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我部对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其中《进口药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护士管理办法》设定了警告和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十二条的规定不符。目前,我部正对上述规章进行修订。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自1998年1月1日起,上述三部规章的以下条款暂停执行:
  一、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中“吊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处罚;
  二、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三、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中“取消其注册”的处罚。
  以上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将此精神传达至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并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规范执法行为。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我部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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