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24号 1998年2月18日)
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上报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的请示》(皖证管字[1997]125号)和《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4,751,330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股股东配售9,320,640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30,69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5,400,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最迟不得晚于199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