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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原中农信公司归还人民银行再贷款有关问题的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原中农信公司
归还人民银行再贷款有关问题的函
(银函[1998]56号)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关于原中农信公司人民银行再贷款处置方式的请示》(建托管字[1998]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对人民银行向原中农信公司提供的再贷款,不能比照法人机构债务清偿。由你行统一向人民银行总行和北京分行归还本金和利息。原合同到期后,利率改按现行三个月贷款利率执行,直至贷款收回。请你行接到通知后,及时办理还款付息手续。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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