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8]14号 1998年2月19日)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国家体改委《关于同意设立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体改生[1997]198号)、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社会公众股发行额度的通知》(中石化[1997]资字652号)及《关于报送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申请材料的函》(中石化[1997]函字30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的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设立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