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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49号 1998年5月22日)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度配股申报材料的函》(鄂证监函[1998]11号)和《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0,566,480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2,726,480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6,840,0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1,000,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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