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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地证管办(证监会)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
  各地证管办(证监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要坚持标准,做好清理和初审工作。各地证管办(证监会)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情况及时通报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年1月21日

  附: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及执业资格报送材料格式


  为做好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及执业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对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的格式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标有“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及执业资格报送材料”字样;
  2.申请机构名称;
  3.申报时间;
  4.地方证券管理部门初审批准时间;
  5.中国证监会批准时间。
  (三)份数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正本。
  二、申报材料目录
  第一章 地方证券管理部门的初审批准文件
  1-1 地方证券管理部门初审批准机构及人员申请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文件
  第二章 咨询机构的申请文件
  2-1 申请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报告
  2-2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从业资格申请表
  2-3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4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公司章程
  2-5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
  2-6 业务场所租赁使用或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2-7 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
  2-8 咨询机构最近半年的业务报告
  2-9 代表本机构业务水平的咨询报告、研究成果三种
  第三章 咨询人员的申请材料
  3-1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从业及执业资格申请表
  3-2 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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