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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22号 1998年1月26日)
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川证办[1997]187号)和《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0次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08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08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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