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宣布失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1998]300号 1998年6月30日)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为落实6月17日总理办公会议精神,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到位,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尽快落实基础设施在建项目贷款。对国家安排的铁路、公路、农田水利、直属粮库和电网等基础设施在建项目,有关银行要按照项目建设用款进度,尽快落实贷款并及时到位。
二、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新建项目的评估速度和落实贷款。对国家安排的铁路、公路、农田水利、直属粮库和电网等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尚未进行银行评估的,各银行可采取现场评估、集中评估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等多种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评估速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尽快签订贷款合同,及时发放贷款,对已签贷款合同的,贷款要尽快到位;对地方资金没有到位但已作出承诺的项目,银行可以提前贷款;对用建设基金安排的确有偿还保证的项目,因先用款后提基金而发生的临时资金不足,银行可以先发放贷款。
三、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贷款发放中的问题。今年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数量大,发放时间紧,各行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贷款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严防发生因为信贷资金未及时到位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
四、建立贷款发放情况的联席会议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做好贷款落实情况的反映工作。拟从七月份起,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月上旬召开,主要通报贷款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统计报表制度。各有关银行要按附表内容认真填写贷款情况,于每月8日前传真给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人民银行汇总后,不定期地上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