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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财政部、监察部等关于清查审计农业发展银行和粮食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3.对拟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的清查审计,由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办会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另行下达)
  4.审计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各省的清查审计情况进行检查。
  5.各省(市)审计厅(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清查审计省级和地市一级,并组织本省县级之间的交叉清查审计。
  五、要求
  1.从审计农发行粮油贷款入手,抓住源头,层层追踪清查、审计。
  2.对审计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3.对粮食企业跨地区有关事项的审计,各地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必须协查并按时完成。

  附件2:

1998年审计拟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的实施方案

  一、审计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有关规定的通知》,对拟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为粮食储备库划转提供准确依据。
  二、审计范围及组织方式
  审计署会同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组织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拟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进行审计。重点审计1997年末和1998年5月末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三、审计内容
  1.企业1997年末和1998年5月末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1)核实资产总额及其构成
  ①流动资产总额:
  现金、银行存款余额,开户银行及相应存款数额;
  短期投资金额及构成;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的金额,收入、成本挂应收款账户金额,长短期投资挂应收款账户金额,3年以上应收款金额;
  中央、地方专项储备粮及企业自营的各项粮油库存实际金额,虚库金额,霉变、损失金额;
  库存的各种包装物金额、残损金额。
  ②长期投资总额及构成,投资时间、投资返利金额、累积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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