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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48号 1998年5月22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请示》(浙证委[1998]18号)的审查意见和《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0,533,129股普通股。其中向社会募集法人股股东配售322,129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11,436,0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8,775,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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