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新闻出版署关于“高校校报类”等三类报纸另列刊号系列的通知
(1998年7月8日 (98)新出报7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及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解放军总政治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精神,按照
新闻出版署《关于报业治理工作的通知》和《
关于设立高校校报类报纸刊号系列的通知》的部署,各地军队报纸(不含解放军报)、学习辅导类报纸和高校校报将另行建立专门管理系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规定之各类报纸,即日起全部列入专门管理系列,使用专门刊号;
二、鉴于解放军总政治部已设立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即日起各地已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各军区、军兵种报纸,按
新闻出版署《关于报业治理工作的通知》第
五条“对解放军各军区、各军兵种的报纸另外建立专门管理系列”的规定,由原登记机关移交总政。总政统一核准后纳入专门管理系列,编入专门刊号系列,另行注册登记并更换登记证。
刊号形式为:CN(J)××-××××
军队报纸移交和另设刊号系列后仍在所在地出版发行,并在当地报刊发行局办理发行手续,使用原发行代号。
报纸移交工作结束后,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履行本系统报纸行政管理机关职能。地方新闻出版局协助管理。
三、公开发行的学习辅导类报纸另设刊号系列的工作,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统一实施,按变更登记项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