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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企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一)帐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
  (二)帐簿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是否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
  (三)帐簿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
  第八条 对企业会计凭证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记帐凭证所附列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
  (三)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晰、明了,凭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归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九条 对企业资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十条 对企业流动资产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各项收支或增减业务是否合法,记录是否完整;
  (三)存货计价是否正确,采用的计价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
  (四)短期投资计价计算是否正确;
  (五)坏帐准备金计提是否正确;
  (六)待摊费用入帐和转销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七)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的发生是否真实,入帐和转销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八)流动资产项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一条 对企业长期投资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长期投资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投资业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协议、合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计价核算是否正确,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及时、正确;
  (三)长期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长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二条 对企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
  (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采用是否合法,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四)固定资产清理反映内容是否真实,入帐和转销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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