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全国金融
债权管理第六次联络员会议纪要》的通知
(银办发[1998]42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现将全国金融债权管理联络员第六次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全国金融债权管理第六次联络员会议纪要
1998年4月16日上午,全国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召开第六次联络员会议。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七家银行的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各地计划上报情况及有关情况反映;听取了各家银行的债权管理联络员关于各行参与《1998年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编制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且就各家银行“核销呆坏账和减免利息数额较大的项目由总行审查”和“呆账准备金由总行统一调剂”两个问题进行了讨论。
会议认为,今年各地在《计划》编制过程中,基本上能按文件要求征求有关债权银行的意见,总体情况是好的。各家银行总行根据去年的执行情况,对分行的审查权限作了规定,特别是对核销数额较大的项目由总行审查的做法是完全必要的。但各地在编制《计划》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有些企业去年已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今年又提出进一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要求,有些兼并项目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等等。会议要求各银行总行要加强审查,制止企业的逃债行为,维护全国《计划》的严肃性。
会议经过研究,议定以下事项:
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有银行,要加快审查进度,尽快将各分行上报的项目审查结果通知分行,确保《计划》的上报和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全国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应做好有关问题的协调和督促工作。
二、鉴于各家银行已采取措施解决呆账准备金不足的问题,所以全国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不再另行制定呆账准备金统一调剂办法。因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造成某一家银行分行呆坏账准备金不足的,由其总行调剂解决,以确保各分行按照全国领导小组下达的《计划》完成核销任务。如果因实施全国《计划》造成某一家银行呆账准备金不足的,应由该行报国务院专门予以解决。各家银行在参与今年《计划》的编制过程中,不得以准备金不足为由影响各地的《计划》编制,各地上报的项目只要符合文件规定,应当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