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和平里证券营业部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北京和平里证券营业部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1998年4月9日)


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和平里证券营业部:
  最近,中国证监会根据《审计署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9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建议》(审建金[1997]366号),对你营业部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现已查实,你营业部有以下违规行为:
  一、你营业部于1996年7月8日从中油财务有限公司拆借资金1.5亿元,9月5日从中油财务有限公司拆借资金l亿元,9月12日从中国投资银行拆借资金3000万元,共计2.8亿元,用于申购新股。这一行为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三条关于“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也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同业拆借利率上限的通知》第三条关于“严禁金融机构用拆入资金……购买有价证券、经营或炒买炒卖房地产及向企业投资参股”的规定,构成了《股票条例》七十四条第(十)项所述“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行为。
  二、你营业部在1996年至1997年期间,利用1014个个人股票帐户用于申购新股。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自营办法》)第十四条关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以自营帐户为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的规定,构成了《自营办法》三十五条第(五)项所述“以自营帐户为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的行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