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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
关铝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1998年5月27日)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方案的请示》(长证字[1998]044号)及发行方案,山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方案的函》(晋证办函[1998]13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6750万股。发行期间(3天)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发行总结、验资报告、公证报告、申购配售磁盘以及公司职工股发行认购情况报至我会发行部(公司职工股认购的名单及数量必须在公司内张榜公告)。如不按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将不予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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