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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行1998年2700亿元特别国债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发行1998年2700亿元特别国债的通知
(1998年8月13日)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98年第7号公告,现就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以下简称“特别国债”)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对象
  特别国债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四家银行”)定向发行,所筹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四家银行的资本金。
  二、发行数额及条件
  1.特别国债的发行总额为2700亿元。
  2.特别国债为附息国债,期限为30年,年利率为7.2%。
  3.特别国债于1998年8月18日发行,从发行之日起开始计息,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8月18日(节假日顺延)。有关利息支付的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发行方式及承购数额的确定
  1.特别国债不向社会公开发售,由四家银行全额承购。
  2.根据四家银行的风险资产、资本净额、贷款呆账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确定四家银行特别国债的承购数额:中国工商银行850亿元,中国农业银行933亿元,中国银行425亿元,中国建设银行4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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