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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广东核电投资
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税[1998]122号 1998年7月15日)


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核电事业发展,保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现对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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