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正在身心发育的不稳定的敏感阶段,是一个十分脆弱的群体,其安全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危及着社会的稳定,必须严格依法管理,为此,卫生部采取了如下几项措施:
1、4月15日,向各地发出了“关于开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并随函发布了《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检查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状况的治理整顿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舆论宣传,做好社会动员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分别处理,属于
食品卫生法调整范畴的,依法予以处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2、对学生因食(服)用碘制品和加碘食品引起的不良反应事件,卫生部分别于4月3日、10日以内部传真电报的形式发出了“关于防止滥用碘制品和加碘食品的紧急通知”和“关于碘制品和加碘食品清理整顿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加碘食品和作为营养保健用的碘制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撤消不符合批准条件的碘制品和加碘食品,并严禁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单位或个人借消除碘缺乏病之名,以行政或经济手段向托幼园(所)、学校等单位强行或变相推销碘制品和加碘食品。同时,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办发[1997]30号文件精神,切实实施《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
四、学生集体用餐及碘制品和加碘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在现行的有关法规中属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但事实上,涉及此项工作的不仅有卫生行政部门,还有其它部门及社团组织,造成了多头实施,有的还没有按卫生管理程序实施。
我部在此强调指出:卫生行政部门是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的主管部门之一。对学生集体用餐及碘制品和加碘食品实施卫生监督管理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学校开展学生集体用餐必须申领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健康检查。免疫接种等对学生的预防保健措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规划、部署下实施。我部今后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这一方面的管理工作,同时希望能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研究,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更强有力的整治措施,以便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中小学生的安全保障问题。
我的话讲完了,谢谢大家!
附件三: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努力创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
--公安部副部长牟新生在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最近,一些地方屡屡发生中小学生集体中毒事件,一些不法分子侵害中小学生、滋扰校园秩序情况也很突出,严重影响了中小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安全,江泽民总书记和李岚清副总理十分关注,作了重要指示。今天,教育部、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召开这次会议,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部署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刚才教育部和卫生部领导同志的讲话,提出了许多加强中小学生安全的工作措施,讲得都很好,我完全赞成。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的精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努力把中小学校治安搞好,为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近几年来,公安部每年都把整治校园治安问题作为重要工作进行部署,严厉打击危害校园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整治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今年2月,我部又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新学期开学后,集中一段时间,大力整治中小学校治安秩序,进一步落实管理防范措施。多数地方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校园治安秩序有所好转。但是,仍有不少地方公安机关对校园治安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整治工作不落实,公安部提出的由民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的制度仍未建立起来,校园治安还未根本好转。针对这种情况,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了整治校园治安问题。在4月21日下发的《公安部关于抓住当前突出治安问题,切实加强治安整治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8]25号)中提出了要求。现就公安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维护好中小学校的治安秩序,讲几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