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卫生部副部长彭玉在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教育部、卫生部、公安部在这里联合召开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电话会议。值此各种危及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食物中毒,食用或服用碘制品和加碘食品导致不良反应等事故频仍之际,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下面我结合卫生部门的职责讲几点意见:
一、学生集体用餐中毒事故及碘制品和加碘食品引起的不良反应事件屡有发生,中小学生安全保障工作亟待加强。
据1997年3月至1998年4月间的不完全统计,贵州、山西、江苏、广西、陕西、四川等六省、自治区发生集体用餐食物中毒事故8起,中毒人数2427人,主要原因:一是食品加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二是学校采购的食品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另据1998年3月25日至4月7日间的不完全统计,山东、辽宁、安徽、四川、甘肃、河南、黑龙江、云南、北京等九省、直辖市累计发生小学生因食(服)用碘制品和加碘食品而引发不良反应的事件13起,引起不良反应学生有15000余人,其中绝大部分人住院观察或治疗。这些涉及食品安全卫生,危及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事件,暴露出中小学生安全保障的管理工作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需要各级政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中小学生的安全保障问题。
二、中小学生集体用餐中毒及碘制品、加碘食品引发不良反应的社会原因。
大家知道:学生集体用餐的开设,解决了许多学生及其家长,特别是双职工家庭的后顾之忧,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学生的营养状况,促进了学生的健康成长,这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善举。那么何以有悖初衷,接二连三地发生食物中毒呢?我们认为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少数学校负责人或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和经办人员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知识,不知道国家对经营集体用餐的法律规定和卫生要求。有的学校并未申办卫生许可证,其从业人员也未经过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取得健康证明;
2、一些学校负责人对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学校是教书育人之地,对学生集体用餐的开设只是附属项目。因此,对管理和经办人员的配备,基本卫生设施的添置及必要的管理措施上均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投入;
3、个别学校负责人或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和经办人员,为牟求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无视国家法律和学生的身心健康,为赚取高额回扣或好处费,购进质量低劣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等,为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学校推销假冒伪劣食品开了方便之门;
4、卫生行政部门对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够,一是由于监督力量不足;二是由于对如何管理好尚缺乏足够经验。
以上说明,有关学校卫生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等法规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
三、卫生部采取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