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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急性鼠药严厉打击投毒犯罪活动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收缴“毒鼠强”等禁用
剧毒急性鼠药严厉打击投毒犯罪活动的通知
(公治[1998]6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针对近年来剧毒急性鼠药在全国较大范围泛滥,人畜伤亡严重的情况,全国爱卫会、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统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剧毒急性鼠药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发(1998)13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于8月30日前在全国城乡集中力量广泛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和利用剧毒急性鼠药作案的活动。《通知》下发后,各地公安机关为此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最近一个时期,河南、江苏、湖北、安徽等地连续发生误食或故意投放“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的中毒事故和投毒案件,在群众中造成恐慌,严重影响社会安定。这些中毒事故和投毒案件接连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鼠药市场管理混乱,特别是非法制售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等禁用剧毒急性鼠药的情况严重。上述鼠药易于获取,使用方便,为诱发中毒事故和投毒案件留下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危害极大。为此,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决收缴“毒鼠强”等国家禁用剧毒急性鼠药,彻底消除隐患。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制定具体收缴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收缴责任,大张旗鼓地开展一次收缴禁用剧毒急性鼠药的统一行动,逐单位逐村镇逐集贸市场地彻底收缴,以绝后患。对生产经营单位现存的禁用剧毒性鼠药及其生产加工设备和原材料,要坚决予以收缴。对个人持有的禁用剧毒急性鼠药,要动员群众主动交出,拒不交出的,要强制收缴。收缴的禁用剧毒急性鼠药及其生产加工设备和原材料等,由省级化工部门统一监督销毁。
  二、严厉打击利用鼠药投毒作案的违法犯罪活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区发生的投毒案件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强化侦查措施,快侦快破,配合检、法机关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工作中要重视追查毒物来源,对非法制售或因管理不善导致毒物被犯罪分子利用的有关责任者,要一并依法从严惩处。要选择一些已经依法审结的典型案例公开宣传报道,在震慑犯罪的同时,以案为鉴,教育群众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及报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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