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岳阳恒立冷气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16号 1998年9月3日)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湖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的报告》(湘证监字[1998]52号)和《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847.1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52.1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35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27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9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