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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关于核准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关于核准农业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字[1998]23号 1998年5月29日)


中国农业银行:
  你行报送的关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
  二、你行在担任依法批设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时,须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三、你行须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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