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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关于核准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关于核准农业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字[1998]23号 1998年5月29日)
中国农业银行:
你行报送的关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
二、
你行在担任依法批设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时,须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三、
你行须严格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开展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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