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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通知
(1998年7月22日 国烟法[1998]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为深化烟草行业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企业的公司化改造步伐,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在行业内选择一批企业,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一、试点的目的和原则
  (一)试点的目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烟草行业是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行业,企业基本上是国有企业,对烟草行业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研究探索既符合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要求,又坚持烟草专卖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烟草行业改革的主要目标,也是烟草企业改革的方向。烟草行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具体目标是:
  寻求实行垄断经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探索政企职责分开的路子,理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的形式与渠道,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试点,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大中型重点骨干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
  (二)试点的原则
  烟草行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烟草专卖制度,遵守《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发挥烟草行业垄断经营的优势。
  2.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从烟草行业实际出发,学习和借鉴其他行业的经验,制度创新与规范化运作相结合,学习与创造相结合,改革、改制、改组与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并重在加强管理。试点企业要采取新机制、新办法,坚持制度创新。
  4.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把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与组建跨省区域性集团和全国性专业化集团、规范地区性集团及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企业兼并联合工作结合起来。
  5.实行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省级局(公司)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动面上的工作。试点企业按照工厂制企业、商业企业和配套工业企业三种类型分类进行。工作重点放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上。
  二、试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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