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
思想品德课(公共课)教材建设及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8年8月11日)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以下简称“两课”)教材建设是高校“两课”教学改革和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十年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编写出版了一大批教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教材编写中也出现了质量不高、过多过滥以至影响“两课”教学质量的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原国家教委曾于1988年、1992年先后印发了《关于
编写出版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教材的暂行管理办法》((88)教政字001号)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注:指思想品德课)教材建设的管理的意见》(教政(1992)4号)。目前,教育部已经颁发“两课”新的课程设置方案,为了保证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教材建设及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编写出版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教材的暂行管理办法》((88)教政字001号)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注:指思想品德课)教材建设的管理的意见》(教政(1992)4号)的基本精神,仍然适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切实加强教材管理,抓好教材建设。
二、高等学校“两课”的全国通用教材,仍限于由教育部直接组织编写、审定的示范性教材和由教育部经过评审后向全国推荐的教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有关教材可作为当地选用教材。未经教育部向全国推荐的教材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三、全国普通高校“两课”(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各门课程所需教材的编写审批出版工作,由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分级进行规划管理。
教育部在组织、指导高等学校“两课”教材建设方面,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组织编写制定“两课”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2.根据需要直接组织编写出版供高等学校选用的全国通用教材;3.组织对省级教育部门组编教材的评审工作并从中选出供全国普通高校选用的推荐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