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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邮电分营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邮电分营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1998年7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京邮、京电、重邮、重电、海南不发):
  信息产业部《邮电分营工作指导意见》下发后,各管理局按《指导意见》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多数管理局已按时上报了邮电分营工作实施方案。各管理局在研究制定方案时也提出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需部进一步明确。现就几个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企业内设机构数量和名称
  通信企业内部机构要贯彻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企业运营规律和通信全程全网的特点,精简机构,减少层次,提高效率。生产管理机构名称应相对统一、机构总量也要相对控制。
  (一)地市邮政局、电信局
  地市邮政局一般设一室四部: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经营服务部、运行维护部、人事教育部。
  地市电信局一般设一室五部: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市场经营部、运行维护部、通信建设部、人力资源部。
  非本地网中心局、非邮区中心局或规模较小的地市局,上述机构可适当合设。三等及以上地市局可增设党群工作办公室;二等及以上地市局可增设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地市及以上邮政局可设立视察室。
  三等地市邮政局内设机构最多不超过7个,二等及以上地市邮政局最多不超过8个。三等地市电信局最多不得超过8个,二等及以上地市电信局最多不超过9个。有些内设机构可以采取一套人马,几块牌子的办法,以便对外开展工作。
  (二)县(市)邮政局、电信局
  县(市)邮政局一般设一室一部:综合办公室,经营服务部。县(市)电信局一般设一室一部:综合办公室,市场经营部。规模较小的县局也可只设一个综合部门。四等及以上县(市)邮政局、电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财务部或其他机构,但内设机构数最多不得超过4个。
  二、邮政、电信企业领导职数
  县(市)局领导职数一正一副;三等以上县局可增配一个副职。
  地市局领导职数一正二副;二等以上地市局增配一个副职,增配的副职可担任专职或兼职的党委副书记。
  邮政、电信企业局长和书记可以由一人担任;副局长、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可以互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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