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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部分城市
商业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通知
(银发[1998]307号)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分行:
  总行决定批准嘉兴、南昌、潍坊、洛阳城市商业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信用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请通知所辖城市商业银行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入网和债券托管工作。
  总行将另行下达上述城市商业银行的最高同业拆借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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