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17号 1998年9月3日)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申请的初审意见》(京证监文[1998]36号)和《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8992.95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6592.95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4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