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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国家电力公司本部干部任职年龄及办理退(离)休手续问题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国家电力公司本部
干部任职年龄及办理退(离)休手续问题的通知
(国电人劳[1998]494号)


国家电力公司各部局:
  根据中组部和人事部关于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及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实际,经国家电力公司党组和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现对国家电力公司本部干部任职年龄和办理退(离)休手续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部门主任(局长)、副主任(副局长)以及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级纪检(监察)员的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少数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愿意,经国家电力公司党组批准,免职后,可暂缓办理退(离)休手续,推荐到学协会担任职务或安排到直属公司工作。其中,安排到直属公司的,不任实职,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延长到65周岁办理退(离)休手续。
  二、处级及以下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均应免去领导职务,同时办理退(离)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愿意,可以返聘,但须占所在部门的编制,返聘的期限为1-2年,由人事劳动局按年度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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