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印发
《部分地区个人所得税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国税所函[1998]17号 1998年9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确保实现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奋斗目标,最近,我司召开了部分地区参加的个人所得税工作座谈会,认真交流了各地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做法和经验,客观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收入形势和任务,研究提出了实现增收目标的措施。现将这次会议的纪要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学习贯彻纪要精神,在今年最后几个月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征收管理,确保完成全年个人所得税增收任务。
附件:
部分地区个人所得税工作座谈会纪要
为了确保完成今年个人所得税增收任务,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于1998年9月2日至4日在福建省漳州市召开了个人所得税工作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北、海南、新疆、上海、北京、深圳、厦门等12个地方税务局主管个人所得税业务的处领导。会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交流了各地今年以来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做法和经验,研究提出了今年后几个月个人所得税增收措施,研究讨论了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今年以来的工作
与会代表认为,今年以来,全国各级地税机关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从代扣代缴工作这一环节入手,抓得早,抓得紧,抓得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4月,总局根据今年工商税收和个人所得税增收任务繁重的工作要求,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8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47号),提出了继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7条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新年伊始,总局即发出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8]162号),布置各地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取得了较好效果;7月又发出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国税发[1998]107号),细化了征管法和
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规定,提高了可操作性和刚性。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7月以国税发[1998]109号文向各地印发《
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为了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定了《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并于8月份下发。总局的一系列文件和规定,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全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